評審流程

資格審:
由主辦單位代表對申請者報名表內容進行資格審核。若申請者違反報名相關規定,即喪失參賽資格,且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選。

資格不合者定義:
1.不符合申請資格之申請者。(如:尚未年滿20歲)
2.所填寫資料,經查證不符合事實之申請者。
3.資料不齊且經通知補繳,仍未能於指定時間內提供補繳資料之申請者。

初審:(2019年11月21-22日完成)
由主辦單位根據評審標準,對申請者報名表內之夢想計畫進行審核,評選出40名為原則。

複審:(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)
進入複審階段之申請者,須於2019年12月10日前以物流宅配或中華郵政限時掛號方式(以郵戳為憑)將複審資料寄至夢想資助計畫工作小組,複審資料包含:

  1. 二封推薦信函(推薦人如工作主管、合作夥伴或夢想啟發者)正本與各10份影本
  2. 其他輔助資料(例如相關專業證照、得獎證明或攝錄影作品等,以證明參加者有實踐計畫之能力)共10份。

複審評選方式:評審團將根據複審入圍者之企劃書及所提之輔助資料加以評選,排名積分前20名者進入決審,另外備取5名(以備20位決審者中有人因故無法參加決審)。
註1:未於期限內送達所有複審資料者(含輔助資料)視為棄權。
註2: 其他輔助資料為參考資料,不影響參選資格。

決審:(暫定2020年2月22日,時間待主辦單位依評審狀況另行通知為準)
評審團依據20位決審入圍者在決審面試現場提出之計畫簡報進行評分及討論,評分依據包含夢想實踐計畫簡介(7分鐘)及評審問答 (8分鐘),評審團於面試結束後決議得獎者人選及獎金分配事宜。